贵安新区湖潮乡车田村责任追究制
一、群众工作室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,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,致使服务对象或者国家、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,必须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人的责任
二、群众工作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进行责任追究
1. 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位责任,贻误办事者办事的;
2.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以受理而不予受理的;
3.服务态度不热情,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;
4.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,违规收取押金,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;
5.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,或擅自提高,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;
6.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,无特殊原因和理由,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;
7.对明显虚假的材料,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;
8.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;
9.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,法规或其他规定的;
10.擅自离岗,又未事先向领导报告,造成岗位无人。群众办事不便的;
11.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。
三、责任追究方式按造成责任后果的大小依次为:
1.责令作出书面检查;
2.通报批评;
3.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;
4.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;
5.轮岗或暂停服务资格离岗培训;
6.引咎辞职、责令辞职或取消服务资格;
7.给予党纪和行政纪律处分;
8.触犯刑法的,按法律处理
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
湖潮乡车田村群众工作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