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安新区湖潮乡车田村限时办结制

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群众工作室办事时,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,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,群众工作室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。

一、根据群众工作室职能承担办理的工作和服务事项,要在有关法规,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并给以答复;对有关法规、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,参照有关规定,本着“提高效率,方便办理”的原则,合理确定办理时限;对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,必须当场办结。

二、对上级转办的议案和提案,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等,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结。

三、对服务对象或办事群众提出的有关申请,群众工作室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;承诺时限内没有完成的,必须向当事人说明理由;无正当理由的,除责令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外,还应追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。

四、对群众工作室权限内不能受理的事项,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,并提供指导性意见。

五、对能够马上办理的事项须及时办理,属于故意刁难而拖延办理的,一经查实,责令责任人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,并对责任人进行过程责任追究。

六、如因个人工作失职、失误、效率低下,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,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七、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,按《责任追究制度》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。

湖潮乡车田村群众工作室